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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1999年进公司,在第九年后,公司和我签了集团的另外一个公司,但我实际工作还在原来公司,没变,现在
我1999年进公司,在第九年后,公司和我签了集团的另外一个公司,但我实际工作还在原来公司,没变,现在合同到期,会得到补尝吗
地区:上海-上海 分类:公司专项-公司法务 提问时间:2012-09-06 22:48:35
提问者:ASK1346942915iue
 
王威
王威律师
上海 黄浦区
13042156270
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,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如果当时改变没有补偿过,现在单位不再与你续签的话,应该有补偿金。不过合同到期的话,补偿金应该只能从08年开始计算。
回答时间:2012-09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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