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王威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一对一咨询
承租人变更
承租人变更公租房唯一承租人已死亡,父母已死亡。无配偶无子女,房中无其他户口。兄弟姐妹能成为承租人吗?
地区:上海-上海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2-07-12 13:40:44
提问者:ASK1342061292ygx
 
王威
王威律师
上海 黄浦区
13042156270
承租人死亡,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,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,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,出租人应予同意。协商不一致的,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: (一)原承租人的配偶; (二)原承租人的子女(按他处住房情况); (三)原承租人的父母; (四)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(按他处住房情况)。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、全家出国(境)定居,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,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,出租人应当同意。承租人全家出国(境)定居的,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。 从这个规定看,兄弟姐妹有本市户口的,可以要求成为承租人。
回答时间:2012-07-12
温馨提示: 王威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遗产继承  股权转让  公司法务  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威律师,王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王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04215627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王威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黄浦区律师 |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王威律师主页,您是第4413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