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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,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,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。 现我83岁
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,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,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。 现我83岁遗嘱咨询 律师你好! 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,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,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。 现我83岁年事已高,又大病缠身,可能随时会发生意外,故我要立遗嘱,把三室二厅住房其中50%房产权属于我的名分作如下安排:我的50%房产权给儿子和小女儿平均继承。 我们夫妻长期感情不和。老头子常年来对我是粗鲁的谩骂,还时常有家庭暴力,他和大女儿从不尽扶助义务和赡养义务,所以,我要剥夺老头子和大女儿的继承权,不愿意给他们。 我这样的想法立这样的遗嘱是否成立?是否允许获得公证?去公证要带哪些材料?公证费多少? 谢谢!
地区:上海-上海 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:2012-05-17 18:20:48
提问者:
ASK1337250048bhq
王威律师
上海 黄浦区
13042156270
你好,您完全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。可以去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。具体所需的材料和费用需要咨询公证处。
回答时间:2012-05-18